2024年11月20日晚間,同德化工(股票代碼:002360)發布關于收到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的公告。公告顯示: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《立案告知書》(編号:證監立案字0172024005号),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下發的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(晉證監處罰字〔2024〕3号)。 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,同德化工涉及的主要信披違規是:2023年8月30日,同德化工與廣東宏大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署《關于轉讓清水河縣同蒙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框架協議》,2023年8月31日,同德化工決定終止與廣東宏大的股權轉讓交易。因爲此事,引發同德化工與廣東宏大的民事訴訟,不過在2024年11月15日,同德化工發布的《關于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》顯示,内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已經駁回廣東宏大的上訴,依據判決結果,同德化工無需承擔責任。 同德化工本次轉讓同蒙化工100%股權預計産生利潤17,709.86萬元,占上市公司最近股票論壇一期經審計淨利潤96.15%,屬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及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股票論壇一項規定的重大事件,但同德化工未按規定披露《框架協議》有關信息,直至2024年1月30日發布《關于公司收到民事訴訟傳票的公告》(公告編号:2024-002)時,才予以提及。山西監管局拟決定對公司處以100萬元罰款;對張烘處以40萬元罰款等。 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表示,暫定: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之間買入同德化工,且在2024年1月30日之後賣出或持有同德化工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。 四、代理費用 我們采取風險代理,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師費,勝訴後再支付律師費。 投資者可通過“股票虧損索賠”公衆号或留言登記參與索賠訴訟挽回部分損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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